服务热线:0371-66210843门诊时间:早8:00至晚20:00
一、基金救助对象
1.患有小儿脑病及相关疾病的贫困家庭的0-14周岁儿童。
2.患者需持有有效低保证、低收入证或者贫困证明。
二、基金救助内容及用途
1.符合条件的患者,每位患者最高补助10000元,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。其中受助对象为我院住院病人,并接受我院综合治疗方案的,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,先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,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由基金予以救助。
2.开展小儿脑病的预防、康复培训,指导贫困家庭进行 家庭康复。
3、开展慈善项目的宣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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